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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吴慧丽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7-02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1085


关于给予吴慧丽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2015级学生吴慧丽(学号:2015211090),因个人原因申请休学,休学期限为201610月至20179月,休学期满后,至今未来校办理复学手续。其班主任老师和班级同学及时通过打电话、短信息、QQ、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吴慧丽和其家人联系,均不见吴慧丽及其家人回应,亦未到校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详见校政教〔201739号)第七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不按期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八章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5.休学、保留学籍期满2周内(退役2年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应予退学。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并报教务处同意,拟给予吴慧丽退学处理,特此公示,公示时间201873日一20187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处(电话0550-351297213615503061)或班主任(电话18255033017)。

滁州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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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人:李辛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