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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文章作者:王婷    浏览次数:73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表彰积极向上、团结协作、文明健康的先进班集体;激励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大学生。根据《滁州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749号)、《滁州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政学工〔201748)等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先进集体包括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集体标兵班。

2.先进个人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各班级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2.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三、评选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比例控制在全校班级数(新生班级除外)的25%以内;各学院在本年度“优良学风班”中择优推荐参加“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的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非毕业班级学生总数的5%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非毕业班级学生总数的6%评选。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四、评选条件和要求

具体评选条件和要求请参见《滁州学院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学工〔201749号)、《滁州学院先进班集体标兵班评选办法》(院学〔201249号)、《滁州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政学工〔201748)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

2.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团支部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先进个人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初定先进个人获奖名单,在班级公示征求意见,无异议后,按照“被推荐人填报—班级审核—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学工系统中申报。优良学风班及先进班集体标兵班评选请各班在学工系统中申报。先进班集体标兵班必须在优良学风班申报名单基础上推荐。

3.各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议推荐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标兵班和先进个人人选,评议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1025日前将学院先进个人汇总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纸质(以上均盖院部行政章)和电子材料(纸质和电子直接用学工系统导出的格式)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并将学工系统中相关数据提交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组织审核。学生处牵头并由各学院相关学生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材料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5.评选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学生通过学工系统填写的《滁州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下载打印并盖学院行政章,送至学生处盖章后及时归入学生档案中。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是一项政策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2.精心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涉及面宽、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依照本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

3.规范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文件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

4.加强引导。各学院要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同学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评选,在学生中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引导学生创先争优、全面发展。

5.材料备案。各学院在完成评选工作后,需将评选结果汇总表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备案并及时将个人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中。

 

附件:先进个人和优良学风班评选名额分配表89.doc

 

 

                                     滁州学院 

                                20201014 


终审人: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