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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9-25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263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每位党员在离校时应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接转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本人办理和携带。党员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认真核对每一栏目内容。若有错,请及时与所在党总支联系,修改更正。

二、党员须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务必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完成接转手续,以保证党员不脱离党组织。暂时没有工作单位或未与单位正式签约的,都应先落实组织关系接转,不能等找到工作、落实户口、档案等再去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不持介绍信到所往党组织报到,造成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根据党章第九条规定可作自行脱党处理。

三、请务必提醒组织关系最终接收地党组织,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原所在党总支(党总支汇总后交至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时,请务必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所注的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原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相关手续。

若改派时间待定且待定时间将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的,请及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与原党总支联系,并报告有关情况。

五、在转移组织关系过程中,遇到本人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及时、主动与原党总支或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终审人:高来鑫